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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8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09 13:59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等16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等16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8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8年第8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7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3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30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7批次,饮料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阿拉尔市乔记卤肉店自制的熟肉制品(自制)卤猪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图木舒克市唐城大酒店自制的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第七师一二五团好食多多小吃店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霍尔果斯六十二团鑫振华超市第一分店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图木舒克市惠优美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百全调味品厂生产的纯红薯粉,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0000CFU/g、21000CFU/g、20000CFU/g、20000CFU/g、110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局已督促生产经营环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日期: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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