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本次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糕点、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8类食品共计37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0批次,其余样品为不合格。
3家商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出农残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占3批次,来自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泰州)有限公司青年路购物广场3家商超。
其中,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03-07)和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03-07)检出灭蝇胺超标,检出值分别为0.8mg/kg、1.76mg/kg。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但作用速度较慢。根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灭蝇胺在豇豆中不得大于0.5mg/kg,判定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造成灭蝇胺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栽培技术的不断进步,蔬菜的生长期已越来越短,而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蔬菜的病虫害也越来越重,绝大部分蔬菜需要连续多次放药后才能成熟上市。
另外,苏果超市(泰州)有限公司青年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江南春)(生产日期为2018-03-12)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为0.2mg/kg。
毒死蜱是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一种广谱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无内吸作用,广泛应用于叶菜类和瓜果类蔬菜的病虫害防治,甚至对于地下虫害,如韭蛆也具有杀灭作用。根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毒死蜱在韭菜中不得大于0.1mg,判定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海苔牛角、步步糕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公告显示,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巢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冠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娃350克系列(海苔牛角)(生产日期为2018-04-28)和武进区雪堰苏盛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冷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03-12)均检出过氧化值超标,检出值分别为0.34g/100g、0.37g/100g。
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氧化程度的一个参考数值。产品如果保存不当,受温度或湿度的影响,会由于原料中的油脂发生氧化,造成油脂品质下降,吃起来就会有酸败、哈喇等异味,口感比较差,不但不能作为营养素的补充,还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中规定,含油型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同样不得超过0.25g/100g。
裙带菜检出重金属超标、麻辣锅巴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
公告还显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盐城盐都商场销售的,标称为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和膳裙带菜(生产日期为2017-12-28)检出铅超标。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铅在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中的限量不得大于1.0 mg/kg
另外,苏果超市(常州金坛)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锅巴(生产日期为2018-04-25)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黄曲霉毒素B1是霉菌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次生代谢产物,其种类繁多,其中以黄曲霉毒素分布最广、毒性最强、危害最大。主要污染玉米、花生、棉籽及其饼粕,在大豆、稻谷、通心粉、调味品、牛奶等原料,食用油等制品中也经常发现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B1的毒性要比呕吐毒素的毒性强30倍,比玉米赤霉烯酮的毒性强20倍。
除上述产品外,新北区孟河伯特利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南通市亚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生产日期为2017-12-12)检出胭脂红,检出值为0.00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无锡、苏州、泰州、盐城、常州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上海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7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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