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化通关证明材料;
2.以附加条件获得进口申报证明的进口商应将该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如果更换存放地点应向主管机关报告;
3.扩大进口食品检验结果信息公开范围;
4.增加进口食品履历追溯制度强制适用对象,对于孕产妇食品、特殊医疗用途等食品、体重调节用调制食品进口经营者,拟分阶段推进履历追溯管理登记;
5.放宽进口食品网购代理业相关设施标准,即使无独立的办公地点也可进行营业;
6.放宽进口保健食品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的要求。功能性原料或配方比例相同时,将视为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