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大宗食品检测结果运用。将大宗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全部用于监督抽检,在充分发挥大宗食品评价性抽检作用的基础上,将抽检结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依据。
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将抽检任务分解成单个任务包,按照检测资质、中标排名、自主选择等原则开展竞争性任务选择,最终约定全年检测数量、单价、金额。
三是进一步完善大宗食品抽检程序。将大宗食品抽检项目完全参照监督抽检模式,实现网络化系统管理,从采样、检验数据传输到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全部通过网络传输,同时实现即时监控和监督。
四是严格落实付费采样相关规定。要求各检测检验机构在上报检测报表时,同时报送抽样采样费法定票据,凡是未提供票据的,一律按照虚假检测处置。
五是加强抽检工作检查监督。制订督导检查方案,组织专家对中标检测机构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反《食品检测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招标协议违约责任处理。(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