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等4类33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0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丰镇发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钟阿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鱼香脆骨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丰镇发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农安县黎师傅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2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