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糕点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鸡西市鸡冠区佳莹超市销售的标称兰西县金鸿运食品厂生产的长白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86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
(二)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阿县天合家禽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凤乌骨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2898μg/kg,标准值≤100μ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