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12个食品大类共计175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广安、达州、眉山、阿坝、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11月2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