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5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私人物品、衣服和工作服混放;洗瓶间洗手更衣设施欠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1条款中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2、防鼠、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不到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4.1条款中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条款中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3、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配汤间原料未脱外包,罐装间瓶盖未脱外包未消毒进入车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中关于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1条款中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
4、原辅料贮存未分类分区域存放;不合格品同合格品混放无明显区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8.3条款中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5、企业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记录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款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6、现场未能提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查和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款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