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福建省食药监局消息,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明虾检出禁用药物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产品为: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湖里五缘湾店2018年5月26日购进的明虾。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本次抽检中,不合格产品除上述1批次食用农产品外,还有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2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餐饮食品为:永春县桃城福临包子店2018年5月23日经营的油条,永春县郑记小吃店2018年5月25日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霞浦县蜜儿可蛋糕坊2018年6月7日经营的一口福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要求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不合格肉制品为:漳州超鹏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25日生产的香酥肉松,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不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为:仙游县赖店镇昌盛食品厂2018年4月23日生产的米花棒,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白鹭小馒头(香蕉味),水分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中水分不得超过7 g/100g。水分超标,会导致产品储存时间变短,容易变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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