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的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栗娥云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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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