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整体部署,食药监管部门正式履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职能。目前,全市年消费食盐6万余吨,现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7家,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12家,食盐销售和使用涵盖集(农)贸市场、商超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等。
此次专项整治是食盐安全监管职能划转食药监管部门后开展的首次食盐安全监管大型行动,将对食盐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以及学校食堂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涉盐非法生产经营、违规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规范食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公众用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