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等11类3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8批次,蜂产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64批次,调味品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85批次,餐饮食品1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梅河口市龙金土特产商店销售的榛蘑,镉(以Cd计)检出值3.4mg/kg,标准规定为≤2.4mg/kg(按产品脱水率折算)。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梨树县胜利乡双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梨树双雁酸菜(酸菜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1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延边友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市鑫富食品加工部生产的桔梗小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2.35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标称延边东北亚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53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洮南向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白菜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45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四平、白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边、白城、梅河口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