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饮料14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3批次,3批次不合格;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9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1批次,酒类9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辛集市谷连天八宝粥铺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6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深州市永盛铁岭小吃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99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保定星光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猪蹄(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 邯郸市欣和圣井甘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井甘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