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糕点29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4批次、饮料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标称许诺(供货商)供应、由庆安县明星百汇鲜菜超市销售的韭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49 mg/kg,标准规定应≤0.02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防控风险。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数量,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