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3类食品9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27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6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2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67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166批次,不合格4批次;蜂产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85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78批次,不合格3批次;罐头52批次、肉制品8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9批次、速冻食品116批次、水产制品60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盐城市盐都区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高钙黑芝麻糊,生产日期为2018-01-08,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40CFU/g,25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常州市欣怡华商贸有限公司湖塘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晨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2-0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74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常州市欣怡华商贸有限公司湖塘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晨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1-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85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连锁超市尚庄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核桃加钙,生产日期为2018-01-08,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0CFU/g,310CFU/g,200CFU/g,40CFU/g,1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灵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苏何老大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伏酱油,生产日期为2018-01-06,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7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灵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盐城市老大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套酱油,生产日期为2017-12-28,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6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0.80g/100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江苏苏盛商贸有限公司汽车东站社区店销售的,标称为扬州市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生产日期为2018-01-10,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260CFU/g,270CFU/g,220CFU/g,280CFU/g,23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淮安市清浦区胡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烘烤类),生产日期为2018-03-23,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1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清浦区武墩人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式切片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4-04,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2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标称为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巴旦木,生产日期为2018-05-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如皋市东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常熟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炒花生(油炸类炒货)盐焗味,生产日期为2017-11-07,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92.9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初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为新沂市金阳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精粉,生产日期为2018-04-3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364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三)标称为新沂市金阳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馒头水饺粉,生产日期为2018-05-0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63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四)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新区兴业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粉,生产日期为2018-01-29,霉菌检出值为8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五)标称为句容市后白镇茅山养蜂人家庭农场生产的捧花牌多花种蜂蜜,生产日期为2018-03-16,霉菌检出值为71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六)江阴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丹阳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香醋,生产日期为2017-10-06,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8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3.0g/100mL。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如东齐聪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泉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17-07-18,溴酸盐检出值为0.029mg/L,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八)标称为常熟市虞宝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虞山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4,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74CFU/250mL,40CFU/250mL,25CFU/250mL, 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九)广陵区亮轩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拉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3-1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十)射阳县合德镇永嘉乐超市销售的猪肝,生产日期为2018-05-10,克伦特罗检出值为0.9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标称为新沂市凤鸣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凤鸣山泉,生产日期为2018-05-16,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51CFU/250mL,56CFU/250mL,49CFU/250mL,54CFU/250mL,48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徐州、镇江、扬州、常州、泰州、盐城、南通、淮安、无锡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