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山楂条
(一)京东熊孩子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条(生产日期:2017-10-2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京东商城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上述食品经营者的“确认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上述食品经营者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