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共12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速冻食品样品6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样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61批次,均为合格样品;糕点样品53批次,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桦川县客来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兰西县金鸿运食品厂生产的布朗尼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13000,16000,12000,13000,15000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CFU/g;霉菌检出值3700CFU/g,标准值≤150CFU/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40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鸡西市鸡冠区佳莹超市销售的标称兰西县金鸿运食品厂生产的长白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86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