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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七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19 15:02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共抽检生产环节食品7批次,涉及生产环节经营主体4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99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我市生产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生产环节食品7批次,涉及生产环节经营主体4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99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糕点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肉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食糖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1,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见《201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szmqs.gov.cn)。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
 
  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1.   抽检合格信息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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