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生产环节食品7批次,涉及生产环节经营主体4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99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糕点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肉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食糖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1,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见《201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szmqs.gov.cn)。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
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