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8类食品395批次样品。其中,饼干35批次,合格34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78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56批次,合格53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10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47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巢湖市家悦福超市经销的安徽大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薄片(韧性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淮合花园店经销的安徽省太和县新源保健茶厂生产的水果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1/3),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0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黄山市屯溪区天康大药房经销的太和县绿源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生产日期/批号:2018/4/13),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8×1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金寨县弘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弘六”牌六安瓜片(生产日期/批号:2018/4/10),草甘膦检出值为2.42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承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安徽省芜湖市金叶工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青阳县杨田茂源野生淀粉厂生产的野生葛粉(生产日期/批号:2017/8/18),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8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银泰城分公司经销的合肥市金玉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3/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6g/kg,标准规定为≤0.03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霍山县新元百货有限公司经销的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1/1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13000,9000,11000,4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丰乐服务区经销的淮南市晟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私房淮南牛肉面(生产日期/批号:2018/1/2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0,280000,300000,260000,2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9.铜陵市横港铜兴商店经销的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0,26000,21000,28000,23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9/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0000,37000,46000,58000,6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安庆市皖源酱品酿造厂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3/15),酒精度检出值为5.6%vol,标准规定为≥8%vo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8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黄山市天冠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黄山市黄山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0子弹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4/21),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为12.6mg/L,标准规定为≤8mg/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2.黄山市屯溪区竹轩生活超市经销的黄山市黄山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和谐松】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3/30),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为16.2mg/L,标准规定为≤8mg/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3.旌德县徽王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芜湖健士露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健士露]葡萄糖盐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29),二氧化碳气容量检出值为1.2倍,标准规定为≥1.5倍。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4.安徽真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5/1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20,350,450,170,41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5.安徽乐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水果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8/5/1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500,9800,20000,18000,13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