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发布的第30期食品抽检信息中,有21类食品206批次样品被抽样检查,发现1批次天然矿泉水不合格。
该天然矿泉水为标称五大连池泉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五大连池泉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5 mg/L,标准规定应26-45 mg/L。
偏硅酸只存在于天然矿泉水中,不能以人工添加形式加入到饮用水中,是我国鉴定天然矿泉水是否达标所采用的重要的界限指标之一。《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中规定:偏硅酸≥25.0mg/L。偏硅酸不合格的主要是原因:1.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成分或有变化;2.部分厂家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欺瞒消费者。
对公布的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在辽宁省公布的第28期食品抽检信息中,被抽样产品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共计263批次,1批次韭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该韭菜由抚顺易品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检出甲拌磷超标,检出值为0.31mg/kg。甲拌磷为一种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蔬菜(如叶类蔬菜、茎类蔬菜、鳞茎类蔬菜等)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1 mg/kg。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8期)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0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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