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20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糕点、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罐头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2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饮料2批次,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都会食品饮料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红沟路2号内)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5月28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1,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乡宁县福寿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福寿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5月21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95,n3=0,n4=86,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糕点1批次,沁源县客都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金麦穗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绿果路18号)生产的红枣蛋糕,生产日期2018年5月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6,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长治市晋合缘食品厂生产的东北拉皮(即食食品),生产日期2018年5月29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2.1×106, n2=1.4×106, n3=4.5×105, n4=1.2×106, n5=2.6×106(CFU/g),标准规定n=5,c=2,m=105,M=106(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20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19项指标。
2.调味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3.饮料3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2项指标。
4.酒类1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3项指标。
5.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9项指标。
6.糕点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9.豆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3项指标。
10.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11.炒货及坚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2.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13.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4.食糖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5.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31项指标。
16.薯类及膨化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7.速冻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18.水果制品3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19.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0项指标。
20.冷冻饮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三聚氰胺等10项指标。
21.罐头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