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1批次,不合格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方便食品样品23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饮料样品36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82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玉林市惠丰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欧氏川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调味面制食品)”样品(商标:欧氏川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15,规格:1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玉林市玉州区廖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鸭(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亲亲小靓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4-13,规格: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玉林市玉州区廖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荣美食品厂”生产的“小猫钓鱼(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湘荣美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3-15,规格:4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贵港市凉水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港市凉水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水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样品(商标:凉水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4-28,规格:613mL/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70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来宾市兴宾区陈秀祥综合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瑶岜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瑶岜山泉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瑶岜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5-2,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10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250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CFU/250mL,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样品(商标:巴马丽琅及长绿山神仙泉,生产日期/批号:2017-7-18,规格:350mL/瓶),溴酸盐检出值为0.016mg/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L。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艾映辉(琅东商贸城农贸市场118号摊位)销售的 “芭西柑”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11,规格:/),丙溴磷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戴典(南宁市江滨市场)销售的“沃柑”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10,规格:/),丙溴磷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梁伟(华园市场)销售的 “放养农家蛋(鸡蛋)”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8,规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 “钦州海鸭蛋”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10,规格:/),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46.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