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共 191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都鑫琪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成县恒旭农林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州亨旭核桃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金鼎店销售的标称灵台县陇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紫苏籽油(荏油),酸值(KOH)检出值为3.7mg/g,标准规定为 ≤1.0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金鼎店销售的标称灵台县陇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5mg/g,标准规定为≤1.0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昊鑫店销售的标称甘肃裕泰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恩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7mg/g,标准规定为≤1.0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西关一店销售的标称宁夏老丁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5mmol/kg,标准规定为≤5.0mmol/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酒泉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好万佳超市销售的标称青海汉尧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尧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0.88mg/g,标准规定为≤0.30mg/g;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mmol/kg,标准规定为≤5.0mmol/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平凉、庆阳、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张掖、平凉、庆阳、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0月中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