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规定建立授权实验室进行植物检疫(分析)的程序,制作授权植物检疫实验室名录,以便追溯实验室的结论和在其基础上发布的植物检疫证书。
法案规定了植物检疫审查和仲裁植物检疫审查的程序。乌克兰境内植物检疫结论的有效期为14天。在颁发出口和转口植物检疫证书时,应考虑进口国的植物检疫要求。
法案还规定了植物检疫实验室官员在进行植物检疫检查期间违反植物检疫法规应负的行政责任。对于一年内两次违反检疫要求,并导致进口国发出两份或两份以上违反植物检疫措施的通知,应向相应人员处以公民收入纳税起征点100至200倍的罚款。
在植物产品产量和出口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预计该法案的通过将增加植物检疫监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并使乌克兰植物检疫法律与欧洲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