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和自治区食安办、经信委等九厅局《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的方案>的通知》(宁食委办〔2017〕16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全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为持续推进(6-8月)、抽查检查(9-10月)、总结评议(11月)三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及时对实施方案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各项任务要求予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一是明确重点地区,根据今年上半年自治区食品药品举报投诉(12331)统计,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举报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银川和石嘴山市,银川和石嘴山市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把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作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二是明确重点问题,各地要继续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健康咨询等形式聚集老年人进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或销售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深入社区、街道、宾馆排查,防止问题反弹;查处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问题。三是抽验重点品种,要结合2018年食品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加大信用监管,建立保健食品会销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强化案件查办。要全面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各地要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会销讲座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不要放过每一个案件,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到人,震慑违法犯罪。要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处置,监督企业依法停止销售、及时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行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大要案件,要强化专案攻坚,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坚决摧毁犯罪全链条,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将信息公开与整治各项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数据准确。
(一)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食药系统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213号)要求,按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随时上报。
(二)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的1日前根据《××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见附件)向自治区食安办报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含辖区内所有县区整治情况,并附1-3个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
(三)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对照《××市×月整治工作信息(模板)》(见附件)中所涉及内容,于每月的1日前向自治区食安办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度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各市、县(区)食安办、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通信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相关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前向自治区食安办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雪 赵显平 联系电话:0951-5665662
电子邮箱:317138681@qq.com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