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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09 15:42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22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4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薯类膨化食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22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蛋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蜂产品42批次、食用农产品15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城市骆驼岭日用品综合超市开发区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味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麦鲜刀削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削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标称吉林省时运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切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4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吉林省时运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擀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4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吉林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双椒卤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10CFU/g、<10CFU/g、<10CFU/g、61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日期: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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