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发现辅料间和配料间共放存2瓶已开启使用的“AAA液体焦糖色”,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关键工序控制记录》记录200斤鸭爪中添加焦糖色250g,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核算企业2018年泡椒鸭爪生产配方,实际使用山梨酸钾为0.14g/kg(GB 2760-2014中山梨酸钾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0.075g/kg),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原辅料管理制度
辅料间中存放两瓶“食品用香精(0008蒜油)”(生产日期:2017年5月22日,保质期:一年)已过保质期;未能提供山梨酸钾、肉制品防腐剂I号(高温超霸防腐剂)、食用香精(卤香王、水溶蒜油)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未能提供2018年6月8日进购的大板鸭掌和2018年6月12日进购的佳合大鸭翅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使用木棍搅拌不锈钢腌制桶内半成品,木棍表面有发霉脱落迹象;生产加工人员从内包装间的物流口进出灭菌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车间手部消毒设施无消毒液。
(四)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企业原料冷库温度为-7.5°C,不满足原料肉(鸭翅)-18°C的储存条件要求;生产加工人员冯某、陈某健康证已过期;未能提供2018年1月27日生产的不合格“泡脚鸭爪”的原料入库、生产投料、成品入库、出厂检验报告等记录;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成品销售记录,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二、部分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泡椒鸭爪”产品标签正反面标示的生产厂家、地址不一致;“泡椒鸭爪”产品标签标示产品类别为酱制品类,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食品类别不一致;“泡椒鸭爪”产品标签强调“由多种天然中草药,纯手工制作”,配料表中未标示所强调成分及含量;配料表中未标示香辛料,“泡椒鸭爪”产品实际添加有八角、花椒、干姜等香辛料;“泡椒鸭爪”产品标签配料表标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食用香精),实际生产添加山梨酸钾、肉制品防腐剂I号(山梨酸40%、脱氢乙酸30%、双乙酸钠10%、乳酸链球菌素10%、抗坏血酸10%),标签标示不准确。
三、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企业2018年6月25日生产的60包(180kg)“泡椒鸭爪”未进行出厂检验直接销售;企业自行检验,检验员检验能力不足,未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能力;企业2018年6月25日生产的“泡椒鸭爪”未进行留样。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横县口味商贸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横县口味商贸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