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72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43批次;调味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食糖2批次;乳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民和县汇鑫海鲜调味品批发配送中心销售标称广州市美尚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滑磨豉酱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结果为0.14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2.民和县乡之源清新蔬菜销售中心销售标称谢木哈豆腐坊生产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检测结果为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