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等3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蔬菜制品清洗和预处理车间墙面有霉变严重,豆制品油炸车间部分顶棚天花板脱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2.2.1 条款中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 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4.2.3.1 墙面、 隔断使用涂料, 应无毒、无味、 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2、蔬菜制品清洗车间洗手更衣室无阻断式换鞋设施,其衣柜内私人物品、衣服和工作服未分开放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 2 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 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 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以及5.1.5.1条款中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3、蔬菜制品清洗车间现场发现有苍蝇存在,企业无法提供定期检查防蝇、防虫害相应检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4.1条款中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条款中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成品库检验合格区随机抽查菩提串串香产品(挤压豆粉熟食,生产日期20118/06/10) ,企业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相应的配料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4.1.1.2 条款中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等内容的要求。
2、配料间发现有外包装纸箱、外包装桶等外包材直接进入车间,易致食品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1条款中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3、预处理车间夹层锅和油炸车间油炸锅油污、黑渍严重,未及时清洁维护和保养。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2.1.2.1 条款中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和5.2.3条款中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结果
1、成品库检验合格区随机抽查菩提串串香产品(挤压豆粉熟食,生产日期20118/06/10),企业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相应出厂检验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2、成品库检验合格区随机抽查菩提串串香产品(挤压豆粉熟食,生产日期20118/06/10),企业未设置留样柜进行留样和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8月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