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2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肉制品油炸、串肉车间部分墙顶天花板脱落、墙壁有霉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2.2.1 条款中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 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4.2.3.1 墙面、 隔断使用涂料, 应无毒、无味、 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2、肉制品冷却车间洗手更衣室无阻断式换鞋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 2 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 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 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3、肉制品清洗解冻车间现场发现有苍蝇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4.1条款中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条款中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配料间发现有辣椒粉等原料未拆外包直接进入车间,易致食品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1条款中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2、肉制品油炸车间油炸锅及正上方排风罩油污、黑渍较多,未及时清洁维护和保养。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2.1.2.1 条款中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和5.2.3条款中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8月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