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少年儿童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 号)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成效
在此次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68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2471辆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含学校食堂、餐饮店、食品小摊贩等) 24776户次,取缔无证经营户54户,开展食品安全健康饮食“进校园”宣传活动154起,发放宣传资料26472份,接受咨询4924人,制作宣传展板183块,规范食品经营户台帐1713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58份,下发监督意见书452份,抽检儿童食品8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食品 91批次,责令下架无标识的“五毛食品”212袋,查处、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41.2公斤,立案调查64件,收缴罚没款23.02万元。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并安排专项整治抽检经费。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排查辖区内非法制售“五毛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校园及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群体经营的小食(杂)品店、小超市、“三小”等为重点对象,以高风险“五毛食品”、方便食品(尤其是调味面制品、其他方便食品)、糕点(尤其是油炸面制品、挤压式糕点)、各类油炸品(土豆丝、花生、豆类)、发酵及非发酵豆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等重点品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和整顿规范,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履行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是加大校园及周边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销售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食品及标签不规范、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全省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五毛食品”监督抽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联合教育部门采取食品安全宣讲进课堂、开辟“五毛食品”危害宣传展板、张贴食品安全海报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常识,讲解“五毛食品”的危害、选购注意事项及如何辨别假劣食品等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拒绝购买食用“五毛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意识,减少和避免“五毛食品”的危害和影响;利用报刊、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家校微信群等平台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同时加强投诉举报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监督,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校园及周边的部分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依然突出。部分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账不健全,不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德,对校园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是校园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较多,环境设施差,卫生条件差,加工、售卖的食品多为无包装的散装食品,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三是学生食品消费安全意识较弱,缺乏分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知识,自控能力较低,贪图便宜,部分小学生往往注重价格低廉,口感味色好,外包装华丽,就跟风购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难以追溯。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继续严查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儿童食品、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整顿、规范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达到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督促其办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办证条件而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达不到备案条件又不愿意整改提升的,坚决取缔。
二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敦促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做到索证索票齐全,开展进货查验,建立规范台账。从严处置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行为。
三要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宣传教育。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长期食用“五毛”、“三无”、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四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