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号决议规定,供应商只能与已注册和经许可的企业开展业务。而根据阿联酋合格评定体系(ECAS),供应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获得合格证书和阿联酋质量标志,并应确保产品持续遵守相应的规范。
第30号决议规定,果汁和饮料产品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标准,产品标签上的信息需符合标准规格,同时包装上使用的图像和用语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和伊斯兰价值观。
决议同时规定包装中的产品数量必须符合要求,产品应包装在合适的容器中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品质。决议还禁止所有阿联酋零售点销售或推销任何未经ECAS注册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