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食肆名为「佳记甜品」,位于元朗又新街56号置富中心地下3、4及7号铺。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持牌人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二月八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万二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一百八十分,食肆因此被取消牌照。」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rest.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