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63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58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饮料7批次,酒类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阿旺私房新崇豆花小吃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34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测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拉萨市城关区西藏大学新校区学生食堂由西藏吉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2号窗口生产的油饼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15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测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桑木村东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万老幺空运蔬菜批发部经销的紫结球甘蓝中氧乐果的检出值为30.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