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9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其中检出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化隆县甘都镇蔬菜瓜果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的值为0.1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