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近2年时间,对规范小作坊生产,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前期全省范围内征求修订意见、召开修订座谈会的基础上,省局组织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合法性审查。现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自2018 年7 月1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 年,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尽快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做好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监管工作。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