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抽检监测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显示,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反复出现、屡禁不止。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辖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省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重一标”专项治理。现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重一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重一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原国家食药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三重一标”,即: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及食品标签标注。重点企业为抽检监测不合格,尤其是2015年至今连续两次以上抽检不合格或反复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多次不合格食品生产者”);重点品种为酒类、食用植物油、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品种;重点问题为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问题,肉制品、糕点、冷冻饮品等卫生条件不达标、生产工艺控制不当、不按规定要求储存运输等导致微生物、致病菌超标问题,酒类、饮料、调味品、食糖等偷工减料、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品质指标、界限指标不达标问题,食用植物油苯并芘、过氧化值、酸价、塑化剂监测超标问题,酒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签标注、营养标签不规范问题,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超出风险监测值等问题,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纠正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教不改、屡改屡犯问题。各地可对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问题清单及监管对策》,根据本地区抽检监测及监督检查情况等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对本地区区域性苗头性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要聚焦原辅材料把关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追溯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管控、环境卫生条件、散装白酒、食用油“裸奔”、出厂检验和留样制度、食品标签标注等关键问题,以企业自查自纠为前提,以抽检监测不合格、监督检查问题风险隐患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尤其是多次不合格企业为重点,以全覆盖日常检查为基础,以飞行检查督促“两责”落实为手段,以严格监管、严厉查处、严肃问责、严格考核为震慑,逐步建立基于定期分析汇总并有效应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情况的风险管理,捋顺生产许可、核查处置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监管合力,对企业实施“差别化”靶向性精准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治理重点
各地要以市局为单位,集中统一组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以多次不合格企业为重点,按照规范化的日常检查表格,组织对2015年至今检出过不合格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全项目“解剖麻雀式”的“飞行检查”,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并着力予以解决。检查重点:
一查企业资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看企业是否存在执照、许可超期或超范围生产,生产地址、条件、外设仓库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或报备等问题。
二查企业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看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记录、原辅材料把关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关键控制点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及记录、出厂检验及留样记录、不合格品管理及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及记录、食品安全自查及记录、风险隐患排查及主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风险预警、搜集及记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等制度,并有效落实,如实准确诚信记录、存档备查。
三查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等。要按照GB14881等规定,逐一对照申证档案,看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条件。重点查看原辅材料、成品库房、生产加工车间等看是否达到并保持规定的环境及卫生要求,是否具备相应通风、温控设施,是否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或违禁物品,存放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是否与所生产的品种、数量相匹配,是否具备应有的储存和运输条件等;看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满足生产需要,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等;看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存在人流物流混乱、交叉污染问题,是否存在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发酵时间未达标、产品配方存在缺陷、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水源问题等原因导致酒精度、偏硅酸、还原糖分、氨基酸态氮(以氮计)等项目不合格问题,看企业是否存在降低成本、掺假使假,尤其是以其他植物蛋白原料等代替产品明示原料等行为;看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和使用范围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控,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等行为。
四查原辅材料把关。看企业所采购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合格,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购进来源不明、无证照、许可、合格证明文件等索证索票手续不全、腐败变质或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五查出厂检验把关。看是否落实食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对进厂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出厂成品进行检测或验证,是否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并有效落实。
六查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看是否重视质量安全,是否具备相应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
七查产品标签标注。要以酒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品种为重点,对企业所有食品品种的标签标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帮扶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标识标注,针对配料表的定量标示、产品标准代号标示、禁止标示内容等常见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不断提高企业对食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重视和专业化水准。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启动阶段
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地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实施阶段
7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查摆,突出治理靶向性
目前,从总局和省局“飞行检查”情况看,很多地方还存在制度落实缺乏“执行力”,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风险防控缺乏“精准度”,能力建设缺乏“专业化”、对百姓痛恨、担忧、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敏感度等问题。有的对企业在原辅材料进厂、环境卫生、过程控制及记录、出厂检验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和安全隐患敏感度不高、盯得不紧,虽然责令整改但不能持续跟进,虽然采取了责任约谈等措施,但整改情况不尽人意,缺乏跟踪问效,甚至屡查屡犯。有的风险问题找的不准、防控措施定得不实、风险评级不严谨、结果运用不充分,对监督检查不合格问题问题原因查找不准、处置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甚至“查而不处、罚过放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整顿机关作风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结合总局和省局部署的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发扬“钉钉子”精神,恪尽职守,创新监管,夯基固本,着眼长远,对照省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药监管系统“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查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认真梳理自身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找准问题关节点,理顺监管职责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有效解决辖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二)严字当头,突出整改合规性
各地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起点,按照“管产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树立“严管就是对企业最大的负责”理念,瞄准问题根源,狠抓关键环节,出实招,放大招,切实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采取彻查隐患、处罚到人、整改到位、公开信息的综合措施,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要拉出辖区不合格尤其是多次不合格生产者名单,按照规定要求,逐一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拉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清单,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不合格整改情况的验收和持续跟踪,不达标绝不放手,引导企业完善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必要时要组织对企业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监测,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对屡改屡犯、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食品生产者紧盯不放,要求企业严肃认真自查自纠,拉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反复出现过不合格的关键项目或指标,要推动鼓励企业进行自行或委托出厂批批检验后方可销售。反复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狠抓落实,突出整治实效性
各地要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根据本地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要压实监管责任,认真梳理各层级监管人员数量和能力,合理划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审批、监管和执法权限,确保各层级都有监管任务,分工负责,职责明确。不能做甩手掌柜,将所有监管任务都放到基层,对于基层确实无能力无人员、无法承担辖区监管职责的,县级局要勇于担当管起来;县局解决不了的问题,市级局要勇于担当管起来,坚决杜绝放任不管的问题;二要理顺许可、监管与执法衔接问题,对照许可现场审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及档案,建立生产许可、核查处置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食品许可、核查处置情况及档案必须移交辖区监管部门一份备查,解决一罚了之、罚过放行问题;三要用好“飞行检查”手段,通过飞行检查加培训的方式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偏软、偏弱、偏心问题,将检查提出的缺陷整改意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管理闭环,提高辖区监管人员问题发现率、企业整改合规率,促进“两责”落实,真正建立起长效有效的辖区监管机制;四要推动电子信息化监管工作落实,实时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情况录入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学会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汇总监管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助推监管现代化;五要继续认真做好不合格品核查处置工作,加强抽样工作的协调配合,对在产企业必须及时通知技术机构抽样检测,确保抽检全覆盖。对有生产行为却故意逃避抽检的企业,要列出清单向社会予以公示,提高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效能和质量,提高案卷质量,促动区域联动,加强协查协作,强化核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四)加强指导,突出考核严肃性
各地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担负起指导和监督职责。一要抓好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倒逼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要通过“飞行检查”、责任约谈、督导考核等方式,强化治理工作考核评价。省局将对各地“飞行检查”后整改合格的企业尤其是多次不合格企业再次安排定期不定期的“飞行检查”,强化对各地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各地治理工作成效予以评价打分。对于检查情况要公开曝光、全省通报,对于存在检查走过场、问题发现查找不到位、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得力、查而不处、罚过放行等问题,致使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监管责任。
(五)严肃法纪,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地要严守廉洁自律及机关作风整顿要求,按照“法制建设年”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监管执法,保持优良机关作风,维护良好行业形象。请于2018年8月1日、9月1日、10月1日前分别报送对问题企业的“飞行检查”情况(附件1);2018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局。总结内容应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经验、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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