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6批次、水果制品40批次、水产制品3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肉制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超市销售的标称昂昂溪区樱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8.0×104,9.1×104,2.4×104,3.2×105,2.9×105(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1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东宁市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酱牛肉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69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荣昌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昂昂溪区樱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1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