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蔬菜、禽类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羊肉及副产品5类食品共18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蔬菜67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71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坚果与籽类食品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羊肉及副产品2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金凤屠宰厂生产经营的3批次牛上脑,不合格项目均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1.02 μg/kg、1.26 μg/kg、1.09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均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经营的花生米(生),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经检测实测值为5.5 mg/g,标准值规定为3 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外埠的,我局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