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樟树市宏洁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02日生产的宏洁牌芪苓氨基酸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