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情况、出厂检验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生产车间屋顶有发霉痕迹。不符合GB 14881中第4.2.2.1条款关于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要求。
(二)卫生间与生产车间直接连通。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3关于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无更衣室,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四)鞋靴消毒池尺寸不足。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五)内包装车间上方有1个照明灯没有防护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7.2条款关于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六)生产车间挡鼠板尺寸不足,偏窄;部分窗户纱窗尺寸偏小,不能有效防止鼠类昆虫侵入。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七)部分窗户玻璃破损。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一)原料鱼糜未见供货者生产许可资质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未能提供原料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内包与外包间无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原料淀粉及大米未脱包直接进入生产车间,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GB 14881中第7.5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
(一)缺少检验仪器检定证书;缺少天平设备。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无原始检验记录;未设定留样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