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肉制品共9类食品52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肉制品29批次、蔬菜制品43批次、保健食品13批次和饼干1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天门市东方糖酒岳口购物广场销售武汉东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8),酒精度检出值为48.8%vol,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51.0%vol-53.0%vol;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为17mg/L,标准要求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崇阳县洪茂购物广场销售通发食品厂生产的雪枣(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5),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3mg/g,标准要求为≤5mg/g;霉菌检出值为330CFU/g,标准要求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嘉鱼县余码头商店销售湖北双美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韵味蛋糕(枣沙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9)和韵味蛋糕(原味果酱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9),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都为1.4,标准要求为≤1;其中韵味蛋糕(枣沙蛋糕)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70000CFU/g、23000CFU/g、1200CFU/g、<10CFU/g、130000CFU/g,标准要求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保康县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姥麦酱(生产日期/批号:2018-01-06),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11.3μg/kg,标准要求为≤5.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安陆店销售的应城市前超养鸡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草)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5)、放养土(草)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6)和放养土(草)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分别为8.62μg/kg、15.8μg/kg和14.1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漳县沮漳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1),耗氧量(以O?计)检出值为7.5mg/L,标准要求为≤2.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陆市安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洁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7),耗氧量(以O?计)检出值为14mg/L,标准要求为≤2.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山土八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宫松针酒(清香型)(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9),酒精度检出值为37.5%vol,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42.0%vol-44.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簰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簰洲坊佳品酒(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6),酒精度检出值为39.1%vol,标准要求为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宜城市大源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泉水头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要求为n=5 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应城市正嘉调味品厂生产的陈醋(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8),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4g/100mL,标准要求为≥2.50g/10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销售武汉市楚汉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莲湖枸杞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0),酒精度检出值为37.7%vol,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34.0%vol-36.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金特利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膏(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6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襄阳、荆州、孝感、咸宁和天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