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此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属常规性检查。此前,该公司未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我局接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作组反馈情况后,立即责成该公司整改。该公司针对总局公布的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经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确认检查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2018〕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