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古港国和食品厂:
2018年6月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互控制、产品检验等5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粽子包装车间洗手更衣室紫外线消毒灯管发黑,未及时更换;蒸煮车间无换鞋子设施和私人衣服存放柜、更衣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4 条款中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以及5.1.5.1条款中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2、粽子包装车间、拌料、成型车间垃圾和废弃物存放设施未加盖密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4 条款中关于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的要求。
3、粽子配料、拌料车间现场发现有苍蝇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4.1条款中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条款中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1、查食品原料糯米(怀远县永合粮油加工厂),企业未索取查验供货者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中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2、查食品原料糯米、蛋黄,企业未建立保管和领用出库台账和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4.1.1 条款中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1、粽子配料关键控制点未开展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4.1.1.2 条款中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2、粽子拌料车间与原料仓库之间物料传递口过大,为卷帘门,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1条款中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3、粽子成型车间发现员工罗玉坤穿私人运动鞋进入车间进行制作;真空包装车间有员工私人鞋子带入生产车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3.2.2 条款中关于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 消毒以及6.3.2.3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1、查实验室电子天平、检定日期为2016年6月5日,超过有效期未及时检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2 条款中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2、查2018年6月2日生产的九丰斋粟子鲜肉粽,企业不能提供相应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3、(第5.5项)查2018年6月2日生产的九丰斋粟子鲜肉粽,企业留样柜未进行留样并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1、查原料糯米、红小豆未进行分类存放,无物料标识卡;成品粽子未离地隔墙存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8.4条款中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