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生产后在销售、消费时易腐败、变质,所以需要进行彻底、科学的卫生管理。但现行法律中水产品或其生产设施等中残留的新、变种的有害物质相关风险评估和实况调查的法律依据不完善。
法律修改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制定了水产品和其生产环境残留的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及实况调查的法律依据,并规定了农水产品安全性检验机构指定的有效期以及重新指定的有效期。
安全性检验机构的指定有效期是自指定日起3年有效,1年内只能延长1次有效期。在指定有效期届满后仍要继续该业务者需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被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