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粽子食品211批次,其中生产环节7批次,流通环节149批次,餐饮环节55批次,共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生产经营主体117家次,共检测致病菌、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食品指标1296项次。其中餐饮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硼酸。
二、各类食品情况
此次共抽检粽子21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硼酸。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201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立案查处,并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此餐饮企业不合格产品予以下架封存,控制风险,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后续查处情况有关信息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烹饪、储存和食用粽子时应注意: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具有清晰标识的粽子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挑选时,真空包装粽子、塑料袋或铝箔袋粽子包装应完好,要注意观察包装袋是否有破损、漏气或涨袋等现象。同时,要注意观察粽子外包装是否有印刷清晰的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尤其是新鲜粽子,由于其保质期很短,要尽可能挑选出厂时间较近的产品。
(二)不过度追求粽叶颜色,注意煮熟煮透粽子。
粽叶经过高温蒸煮后绿色会褪去一些,略发黄,属正常现象。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不要过于追求粽叶的颜色。粽叶过度鲜绿,并不是真实自然的。一般情况下,墨绿、黄绿、淡黄都是正常的。新鲜粽子、速冻粽子的粽叶应包裹完好,棕体应形状完整,无露米、变形现象,粽线捆扎松紧适度。
冷粽子因淀粉返生、脂肪凝固等原因不宜直接食用,否则影响粽子的口感及风味,特别是肉馅粽子等含油脂较高,更应当煮熟煮透后食用。煮制时间可参考产品包装上的说明。
(三)分类存放,随包随吃,少量购买。
粽子分新鲜粽子、速冻粽子、真空包装粽子(常温粽子),要根据所购买的粽子类别,采用不同的存放方法。新鲜粽子每次要少量购买,及时食用,食用剩余的粽子应及时冷藏或冻藏。真空包装的粽子开袋后同样需及时冷藏或冻藏。常温粽子可直接放在室内阴凉处存放,也可在冰箱冷藏室存放,不建议放在冰箱冷冻室存放,以防止包装袋冻裂。如果是自制粽子,注意随包随吃,棕香会更加浓郁。
(四)科学食用。
粽子大多属于高糖(高淀粉)、高能量的食物,食用时,最好搭配一些蔬菜、汤羹等,既均衡营养,又有助消化。对于糖尿病、三高、肝胆等疾病患者一定要控制食用量。即使是正常人一次也不宜过量食用,以免引起胃肠负担过重,造成消化不良。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