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乳制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宜城市丰楚商贸销售的标称襄樊宜城市奥天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黑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1-03),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7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漳县水镜蜂情蜂业生态园生产的深山野花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6),氯霉素检出值为0.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襄阳襄水坊酒厂生产的襄水坊三香原漿(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09-17),酒精度检出值为39%vol,标准规定为41%vol-43 %vol;甜蜜素检出值为0.001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顺溪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溪猪肉干(麻辣)(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0000CFU/g;95000CFU/g;650000CFU/g;650000CFU/g;87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襄阳、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8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