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安办食营〔2018〕5号
为巩固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肉菜,引导超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树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标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的部署,以及2018年省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毛伟明常务副省长的讲话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称示范超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食品安全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推进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努力创建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二、创建对象及基本要求
1.全省范围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一定规模肉菜经营的超市。
2.申报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在申报创建的当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情形。
3.已获得上一年度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超市应当继续申报本年度的示范超市。
三、工作内容
(一)创建阶段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创建示范超市,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和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幸福感。到2020年,实现全省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示范超市。各阶段具体目标是:
1.2018年底。各设区市约1/3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示范超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至少有1家示范超市。
2.2019年底。各设区市约2/3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示范超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至少有1家示范超市。
3.2020年底。全省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示范超市,实现示范超市全覆盖。省直管试点县(市)不少于1家示范超市。
4.2020年以后。在示范超市达到各县(市、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和示范超市监管力度,以动态管理为抓手,推动构建示范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二)创建内容要求
1.着力强化组织保障。示范超市所在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结合实际,采取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辖区超市积极参与创建、规范经营管理,树立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标杆,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示范超市要对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见附件1,以下称《检查细则》)要求,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升级肉菜采购模式、审查肉菜源头信息、强化销售过程管理、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实现农超对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全面公开公示信息及借鉴执行先进标准等9个方面规范完善、狠抓落实,稳步提升肉菜安全水平。
3. 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对其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自超市申报创建的当月起,每月对其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实现监督抽检品种、项目年内全覆盖,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三)创建程序步骤
1.超市自愿申报。坚持超市自愿申报的原则。
超市根据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检查细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于每年4月底前(2018年于8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县级局)申报创建当年度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并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符合《检查细则》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4)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推荐。县级局收到申报超市的申报材料后,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当场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完整性、填写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局)予以推荐,并配合市级局对申报超市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3.现场认定。市级局收到县级局推荐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将审查合格的汇总形成创建申请名单,于每年6月15日前(2018年于8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对创建申请名单内的超市逐一建立监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创建内容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对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中未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持续符合创建标准要求的申报超市,适时组织按照《检查细则》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认定。对通过现场认定的,签署意见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创建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称直管县局)初审推荐、现场认定按县级局、市级局程序步骤执行。
4.验收决定。一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收到市级局、直管县局上报的创建申请名单后,及时汇总并于每年6月底前(2018年于9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督促各地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创建内容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指导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在收到市级局、直管县局推荐的创建名单后,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次年3月底前组织对创建名单上的申报超市逐一开展验收检查。重点检查申报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看是否持续符合《检查细则》有关要求;检查推荐单位对申报超市的监管情况,看是否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以及是否实现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年度全覆盖。检查时,可指派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委派相关人员参与,检查人员应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检查表》(见附件3)签署意见。
对验收检查符合创建要求的,签署决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予“××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荣誉称号及牌匾;对验收检查不符合创建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5.实行动态管理。
示范超市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取消当年创建资格。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
(3)经营期间连续停(歇)业3个月以上的;
(4)存在因管理不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建立经费和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强化工作推进。要加强宣传动员,大力引导、鼓励和组织超市积极参与创建,鼓励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工作;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本级创建,对接省级创建,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扩大创建范围。
(二)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各地要将创建工作要求、考核评价标准及参与创建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虚心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开展。
(三)加强考核,推进社会共治。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地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日常抽查、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推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示范超市,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共治。
(四)加强交流,总结巩固提升。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逐步完善。可通过现场推介和典型宣传等方式,交流和推广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引导食品销售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梳理和交流各地创建成效和工作经验。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上报创建实施方案、阶段总结(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创建申请名单等),于每月30日前上报创建工作当月进展情况和监督抽检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创建工作年度总结和创建超市名单。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及时上报。
联系人:江国忠,0791-88178350,jxsp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