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有关工作,省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风险隐患
排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风险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扎实开展隐患治理,突出工作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排查治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排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重点检查:一是学校食品(包括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超市及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单位)。以及承接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农(渔)家乐”等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将许可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辅料采购把关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维护等作为重点内容,严防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二是自制药酒。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泡制散装药酒是否存在使用非药食同源中药泡制酒行为,一旦发现使用化学药品,或者断肠草、乌头等中药材,要严肃查处。三是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重点排查相关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合符标签明示值、超出风险监测值以及非法添加药品、虚假标示、欺诈宣传等问题。四是野生蘑菇、生鲜猪肉、乳制品、白酒、肉制品、食用油等产品。严禁市场销售自采野生蘑菇,坚决防止注水肉入市销售;市场销售散白酒应当标明规定要求的内容,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严查采购进货环节,防止塑化剂、亚硝酸盐、甲醇超标,防止使用工业明胶、工业酒精、地沟油等问题出现。
(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
重点检查:一是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等高风险和近年来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不按规定组织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成本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二是药品批发企业违反《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及相关资质、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等十项违法行为。三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及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十三项违法行为。四是疫苗接种单位不按要求储存运输冷链药品行为。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
重点检查:高风险医疗器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将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把握器械监管中的关键点、质量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突出产品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
6月下旬省局将组织督导检查。
6月27日前,各市局向省局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首要工作职责,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监管面临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风险排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风险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基层一线,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确保人心队伍不散不乱、工作保障及时到位。
(三)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强化管理,严格自查自纠。二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排查治理进展缓慢、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要及时约谈地方领导。三要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推进责任落实。
(四)强化统筹协调。在充分调动全战线力量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排查工作。要紧密结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结合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等工作,提高排查成效。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风险排查工作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省局报告。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请于2018年6月27日前上报省局(电子版发送邮箱:spscjgc.fda@ln.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食品生产处:于济洋024-31602057
食品流通处:洪达文 024-31602062
餐饮监管处:刘建平 024-31607062
药化监管处:侯振华 024-31607062
药品流通处:张大卫 024-31607831
器械监管处:于 兵 024-31605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