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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0期食品(节令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12 10:05 来源:广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端午节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粽子13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端午节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专项重点抽检经营单位,覆盖生产、流通及餐饮等环节,流通环节包括超市、商场、小食杂店等,餐饮环节主要为各种大中小型餐馆等。共抽检被抽样单位64家,抽检区域包括广州、珠海、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等13个地市,涉及生产企业63家。检验项目涉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17项。本次共抽检粽子13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糕点不合格1批次:端州区皇中皇裹蒸粽经销部销售的标示为肇庆市皇中皇裹蒸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9日生产、规格为400克(100克×4)/袋 的枧水豆沙粽 真空包装(熟制),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6月08日
日期: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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